11日9时许,记者在南环路中段看到,黑色轿车四周张贴有“事故车”字样的标语,车主孟先生坐在车内掌控方向,一位农民则骑着马拉着轿车缓缓向东而去。“马车”每到一处,都会有众多行人驻足观望,甚至拿出手机合影留念。
随后,孟先生又相继发现车辆左后门有大面积二次喷漆,开关门有异响等。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他将经销商起诉至武安市法院,要求退车或调换同型号新车,同时赔偿因购车产生的各种费用。
在此期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车辆司法鉴定,认为“冀DMF222”受检车辆左后门和左后轮上面的旋喷漆痕迹,属于事故受损后进行的修复。但受技术条件限制,难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
为此,被告经销商称车辆存在的撞击修复现象应该发生在车辆售出之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孟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车辆在购买前已经受损,也无法确定车辆受撞击事件的时间与地点,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判决结果,孟先生似乎有苦难言:“汽车经销商肯定不会承认自己的过错,更不会提供汽车运输、保管过程中的相关监控录像,而我又不知道如何搜寻有力证据,所以维权获胜的希望非常渺茫。”
无奈之下,孟先生别出心裁花钱雇来一匹马,然后用绳索拉着爱车在市区走街串巷,告诫众人购车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