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中
裁判在马球比赛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类球的界定:
比如,在比赛进行中裁判员鸣笛后,球即成为死球,比赛停止进行。比赛中遇球损坏或被踏入地中,裁判员即鸣笛停止比赛,另换新球,由裁判员在距离成死球时地面5码(4.5米)处沿着与端线平行的方向,对该地面掷球。(双方队员不得接近发球处小于或等于5码(4.5米),如果在发球时有一方其中的一个队员未能及时赶上,那么他/她必须在尾随到己方之后,方可进行比赛。)
队员更换马匹时,一般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进行,若在比赛中需要更换马匹时,可自由出场换马匹但不得要求暂停。(每匹马每天只可参加4节(低级别组比赛),2节(中丶高级别组比赛),每匹马不可连续参加2节比赛,每节之间必须休息10-15分钟。)
球出界则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球整体全部越出球场界线或木板边后为出界。
一丶边线出界:球由边线出界后,裁判员在球出界位置待双方队员离开边线5码(4.5米)后掷球入界,继续进行比赛。
二丶端线出界分以下两种:
⑴攻方队员将球从(守)方(端)线上击出界外,则由守方队员发“门球”,即在球门区域与(端)线平行的连接线和垂直线相交的交点上发球。球由哪一半边出界,就放在哪一半边的交点上。 发门球时,(须等裁判喊出“开始”或“发球”后,该队员方可击球)(攻)方队员须退出30码(27米)距离以外,(守)方队员则可自由选择位置。
⑵守方队员将球从(守)方的(底)线上击出界外,则由攻方执行发球的队员在距离(底)线60码(54米)罚球线上与球出界位置相对之点进行发球。(守方队员必须离球30码(27米),攻方队员可以任意选取位置。)
判定“得球”时需特别注意的是:
一丶某队员在击球线上,或在击球线的最近角度上(角度也不能决定,而是最接近于右手方,同时又是近角小角度的时候。例:如果一个球员是从左边最接近球线,他/她并不一定有球权。即为“得球”。
二丶一(攻)方队员在击球线上,对(守)方队员在迎球线上则两人均属“得球”;在他俩驰来击球时,均须向左让开,并由右侧施击。
三丶一(攻)方队员在击球线上,对(守)方队员不在迎球线上,而与迎球线有一定角度,不论角度大小均属前者“得球”。
四丶一(守)方队员在迎球线上,对(攻)方队员不在击球线上,而与击球线有一定角度,不论角度大小,均属前者“得球”。
五丶双方队员均不在击球线与迎球线上而与球行线均有一定角度,则以角度较小的队员为“得球”;角度相等时,则击球线的一方为“得球”。
六丶双方队员在同一方向争球时,其角度与球行线(见图2)接近之队员为“得球”。
注:某队员虽在球行线上,但距球较对方为远,则不能认其为“得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