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武举制度虽然承自明代,但是受重视程度大大加深,考试科目等各方面也就日益完善。
在清代,武举分四个等级:
一是童子试,在县、府两级政区举行,中试者为武秀才;
二是乡试,在省里举行,中试者为武举人;
三是会试,在京城(即北京)进行,中试者为武进士;
四是殿试,会试后已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再通过殿试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称为“三甲”。程序和“文举”差不多。
殿试以后,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职。各级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 武科考试分为外场和内场。 外场主要考弓马技勇,又分两场:一场试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枝,三箭中靶为合格,中不到三箭者不准参加第二场;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箭,三中为合格。所谓“技勇”,实际上主要测膂力,包括开硬弓、舞大刀、拿石礩子(即专为考试而备的石块)三个项目。
内场又称“程文”,相当于今天的文化课考试,主要考“策”、“论”两项。“策”相当于问答题;“论”要求按试题写一篇议论文。当时的参考书目主要有四书(即《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和兵书(如《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和《李卫公问对》)等。 对参加武举考试的勇士来说,内场似乎更难,因而整个清代,内场考试的难度不断降低,以适应武举者的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