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童学马术坠亡案”的判决结果引起马圈人士广泛关注。一审法院认定马场及教练对于女童的死亡均存在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106万余元,马场与教练对判决不服,10月31日(前天),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时间回拨到2015年5月17日上午九点多,月月(化名)在马场的室内训练场地学习马术课程时,从马背上摔下昏迷不醒,送至医院抢救,5月19日清晨6点左右,急救医生告诉众人,月月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发生后,悲痛的月月父母一直在追查此事真相。经过了解,他们发现女儿出事时骑乘的马匹,就在不久前曾摔下过其他孩子,得知此事的月月父母,认为女儿的死亡是由于马场没有任何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过错,马场和教练吉某都应担责。因此,一纸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6万余元。
顺义法院查明,事发时在月月慢速骑行过程中,所骑马匹受惊,致使月月从马上摔下。月月落马后,被马匹踩踏右脑后耳根部。一审判决认为:对于马场,认为马场应该能够预见骑马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涉事马匹事发前已经造成过其他人员落马,马场本应对该马严格管理。事故的发生原因是该马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因此存在重大过失;对于教练吉某,法院认为,吉某从事骑马运动教学时,应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吉某具有骑手等级资质证书,从事骑马运动多年,应知晓为未成年人提供骑乘教学应负担严格注意义务。但吉某明知涉事马匹事发前已经造成过其他人员落马,仍选择该马匹进行教学活动,而且月月在落马前未手握马鞍。因此吉某在提供骑乘培训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马场及教练吉某赔偿月月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6万余元。
被告认为坠亡属意外,该案一审宣判后,马术教练与马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10月31日(前天)二审庭审中,马场认为,月月父母与马场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与侵权法律关系。此外,马场与吉某也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租赁合同关系,“教练吉某与月月夫妇之间是否存在购马、饲养、养马、马术培训,马场表示均不知情”。
马术教练与马场一方认为,骑马是当今世界上最危险的十大运动之一,作为成年人的月月父母应知道,马即使再驯服也是动物,让自己的孩子骑马就意味着接受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月月的坠马本属意外。教练吉某表示,事发时,孩子从马上摔下后,他以为孩子一时晕了,掐了孩子的人中。在看孩子未苏醒后,便立即主动将孩子送往医院,在孩子接受急救的过程中,也一直在医院与家长交流当时落马情形并和他们一起等待孩子救治的最新情况。作为教练,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他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在二审中,月月父母还提出,孩子在受训时,头盔是教练要求指定品牌购买的,但是事发时月月的头盔出现严重变形,且根据医院方的相关诊断分析,头盔并未能起到有效的安全保护作用。月月父母还质疑,教练并没有教授马术的资质。对此教练一方答辩认为,虽然头盔是教练指定购买的,但月月并没有按照要求购买,且国内目前对于马术头盔的安全标准及马术教练的资质,没有统一规范,尚属于空白阶段。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