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也公布了关于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体育科普项目指南的通知,为进一步普及山地越野等运动项目的安全知识,增强运动参与者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的申报工作。第一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包括山地越野、山地自行车、马拉松、登山、攀岩、潜水、马术以及游泳类和滑雪类运动项目。
此次《办法》的出台则进一步规范了体育科普项目的工作要求,从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经费管理、项目成果管理都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通知明确了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是科普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群体司和青少司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相关规划,征集体育科普需求,提出科普项目的申报指南,制定科普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组织项目攻关与选题规划,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将设立科普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科普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实施与验收、成果入库与管理、经费管理与监督,以及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并对科普项目承担单位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承担单位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相关业务,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贯彻执行项目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落实项目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普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对承担科普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评价和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
通知特别强调,体育科普项目成果形式为科普影音视频、科普微文、科普图书的,作者必须承诺成果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拥有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出版、发表或者进行内部刊用,但应当注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成果”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