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赛马网了解到,近日,“一女子在景点体验骑马项目时摔断11颗牙导致十级伤残”的新闻引起网友关注。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女子带女儿在景区体验骑马项目时,2人分别骑了一匹马由一名教练负责牵引。但在体验过程中,马突然加速前进,女子直接摔了下来,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女子找马场索赔,遭拒后一纸诉状将马场告上法庭,要求马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诉讼31万余元。
▲视频截图来自虹新闻
郝女士(化名)与女儿在上海一家马场体验骑马项目,郝女士和女儿一人一马,由一名教练保护陪同,教练牵引着女儿所骑的马在前,郝女士跟在后面。一开始,两匹马的前后距离并不远,随后逐渐拉开了距离。在经过一拐弯处时,郝女士已看不到教练和女儿。这时马匹突然向前加速奔跑,郝女士驾驭马匹经验不足,直接摔下了马。
后经临床诊断,郝女士面部损伤、牙折断,下颌骨骨折,下颌牙槽骨缺失。经鉴定,郝丽共缺失11枚牙齿,构成十级伤残 。郝丽以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诸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1万余元。
▲视频截图来自虹新闻
郝女士列举了马场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地方,包括没有告示风险也没有安全警示标示;虽然提供了头盔,但头盔只是一个帽子,无法完成保护头部安全,下颌全部暴露在外,因此导致自己受伤;骑行中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两人的骑行,不符合“一人一马”的安全要求。
对此马场辩称,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马场内部张贴了注意事项、安全提示,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马场不仅为郝女士买了保险,而且还有安全防护用具;而且在郝女士受伤后,马场在第一时间履行了积极的救助义务,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之所以发生意外,是因为郝女士未按照事先告知的注意事项进行规范操作所致,与自身无关。因此应该由郝女士承担损害结果。
▲网络配图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还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即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郝女士及其女儿进入马场进行骑马运动,马场作为一家对外有偿提供骑马运动的经营者,应当对郝女士及其女儿在其经营场所骑马所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同时应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判断马匹状况是否适合骑行、为参加骑马运动的郝女士及其女儿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护具、确保骑马场地的安全、配备有专业技能的教练人员、做好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等。马场虽然也履行了一定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从两人起码只安排一名教练来看,存在一定的过错。郝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骑行有风险,而其不当操作所致自身损害,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可减轻马场的责任。
▲视频截图来自虹新闻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获悉,日前该院已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被告同意赔付郝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27万余元。
随着《全国马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等多项法律法规的颁发,我国赛马产业、马术运动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需要看到的是,在产业发展的同时部分地方还存在质量参差不齐,例如一些执教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培训量度和强度安排不协调、俱乐部管理服务缺失等诸多现实问题。此前第一赛马网提到过,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也多次提到安全问题,表示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制定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细化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保障措施,提出促进和支持体育赛事活动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推动体育赛事活动繁荣发展。所以这个案例对于马术运动业界人士来说,也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安全是重中之重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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